先锋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9-09-27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19-13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新材”)接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先锋先生的通知,卢先锋先生与刘勇先生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卢先锋先生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370
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刘勇先生,每股转
让价格为 3.13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介绍
(1)转让方:卢先锋(以下简称“甲方”、“转让方”)
姓名 卢先锋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33022219700701****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浙江省宁波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2)受让方:刘勇(以下简称“乙方”、“受让方”)
姓名 刘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身份证号码 15020319670607****
国籍 中国
长期居住地 内蒙古包头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受让人刘勇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
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交易双方持股情况
股东名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卢先锋 125,346,103 26.44 101,646,103 21.44
刘勇 0 0 23,700,000 5.00
注:截至公告披露日,转让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中有 894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27 日,卢先锋先生与刘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卢先锋
受让方、乙方:刘勇
(二)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7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无限
售流通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属于可转让的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
让方承诺上述标的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转让完成的标志。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为 3.13 元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74,181,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壹拾捌万壹仟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定价
为以协议签署前一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作为基准,符合交易所相关定价规
定。
2.股份变更登记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预付 4000 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余款由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后 12 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付清;
3.受让方在支付余款前,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书面预付款收款收据及余款
付款通知单,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否则因此导致受让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受
让方违约。
(四)股份过户
1.协议正式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
规性确认。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股权转让预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
15 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包头金融仲裁院仲裁解决。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甲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
知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自乙方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每逾期 1 日,应按照应付
未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规确认、股份变更登记等合同
义务的,每逾期 1 日,应按照乙方已支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交割义务无法
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及时返还乙方,同时
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七)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协议执行。
(八)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 年 9 月 27 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转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
转让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实施完成后,刘勇先生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后续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股份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 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
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卢先锋先生和刘勇先生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分别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已于本公告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卢先锋与刘勇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2.刘勇编制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卢先锋编制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