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9-09-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3302221970070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弄*号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协议转让引起的股份减少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031973031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弄*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
2、 姓名:卢亚群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221977102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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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
3、 姓名:卢成坤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221946110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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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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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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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卢先锋
一致行动人 指 卢成坤、徐佩飞、卢亚群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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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卢先锋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3302221970070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弄*号
二、一致行动人信息
1、 姓名:徐佩飞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031973031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国丰街*弄*号
2、 姓名:卢亚群
性别:女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2219771020****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号
3、 姓名:卢成坤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33022219461107****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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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关系说明
卢先锋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佩飞女
士为卢先锋先生之配偶,卢亚群女士为卢先锋先生之妹,卢成坤先生为卢先锋先
生之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通过其控制的先锋乳业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澳大利亚上市公司 Kresta Holdings Liminted 84.35%的股份。其
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卢成坤先生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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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 2019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
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减持目的是个人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于2019年9月12日向公司发出告知函,公司于同日公
告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9-124),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卢亚群女士计划以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1,177,620股
(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58%)。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在该减持计划范围之
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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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从29.44%下降至24.44%,本次股份变动比例为5%(下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持有先锋新材股份125,346,103
股,占股份总额的26.44%;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持有先锋新材股份9,787,500
股,占股份总额的2.06%;一致行动人卢亚群女士持有先锋新材股份3,796,875
股,占股份总额的0.80%;一致行动人卢成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为0.13%;上述人员合计持股比例为29.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持有先锋新材股101,646,103
股,占股份总额的21.44%;一致行动人徐佩飞女士持有先锋新材股份9,787,500
股,占股份总额的2.06%;一致行动人卢亚群女士持有先锋新材股份3,796,875股,
占股份总额的0.80%;一致行动人卢成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0.13%;上述人员合计持股比例为24.44%。
卢先锋先生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 年 9 月 27 日,卢先锋先生与刘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卢先锋
受让方、乙方:刘勇
(二)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7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无限
售流通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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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属于可转让的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
让方承诺上述标的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转让完成的标志。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为 3.13 元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74,181,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壹拾捌万壹仟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定价
为以协议签署前一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作为基准,符合交易所相关定价规
定。
2.股份变更登记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预付 4000 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余款由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后 12 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付清;
3.受让方在支付余款前,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书面预付款收款收据及余款
付款通知单,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否则因此导致受让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受
让方违约。
(四)股份过户
1.协议正式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
规性确认。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股权转让预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
15 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包头金融仲裁院仲裁解决。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甲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
知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自乙方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每逾期 1 日,应按照应付
未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规确认、股份变更登记等合同
义务的,每逾期 1 日,应按照乙方已支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交割义务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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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及时返还乙方,同时
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七)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协议执行。
(八)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 年 9 月 27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协议转让的 237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中有 894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剩余 1476 万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
持 237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信息
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清
偿的负债本息共计人民币 45,653,323.97 元(清偿截止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情形。
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刘勇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
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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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无买
卖先锋新材股份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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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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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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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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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 波 先 锋新 材 料股 份 上市公司所在 宁 波 市 海 曙区 集
上市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地 士港镇山下庄村
股票简称 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3
宁 波 市 海 曙区 集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
卢先锋 士 港 镇 汇 士路 8
名称 人联系地址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增加□ 减少 ■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数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是■ 否□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
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 露 前 拥 有 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占 持股数量:125,346,103 股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26.44%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101,646,103 股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持股比例:21.44%
数量及变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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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少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是 否 □
控制人减持时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卢先锋先生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的负债,截至公告披露日,未清偿的负债本息共计人民币
解 除 公 司 为 其 负 45,653,323.97元(清偿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不
债提供的担保,或 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
者损害公司利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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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卢先锋
日期:2019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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