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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2019-09-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信息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姓名:刘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020319670607****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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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勇
先锋新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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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刘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
   身份证号: 15020319670607****
   住所: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勇先生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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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基于看好上市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前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受让卢先锋持有的先锋新材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
但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

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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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先锋新材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237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19年9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卢先锋持有的
先锋新材237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甲方:卢先锋

    受让方、乙方:刘勇
    (二)标的股份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 237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无限
售流通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一次性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方承诺标的股份属于可转让的流通股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受

让方承诺上述标的股份 6 个月内不转让。
    3.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以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为转让完成的标志。
    (三)股份转让价款与支付方式
    1. 本 次 标 的 股 份 每 股 转 让 价 格 为 3.13 元 , 标 的 股 份 转 让 总 价 款 为
74,181,000 元(大写:柒仟肆佰壹拾捌万壹仟元整)。上述股份转让价格定价

为以协议签署前一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作为基准,符合交易所相关定价规
定。
    2.股份变更登记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预付 4000 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
余款由受让方在支付预付款后 12 个月内分期或一次性付清;
    3.受让方在支付余款前,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出具书面预付款收款收据及余款

付款通知单,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否则因此导致受让方延迟付款的,不视为受
让方违约。
    (四)股份过户


                                          7
    1.协议正式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及时共同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合
规性确认。
    2.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股权转让预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到登记结算公

司办理完毕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
    3.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并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享有标的股份的全部权利,承担全部义务。
    (五)争议解决与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在

15 日内协商不成,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包头金融仲裁院仲裁解决。
    2.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对价的,甲方向乙方发送付款通
知并重新注明收款信息,自乙方收到付款通知之日起,每逾期 1 日,应按照应付
未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规确认、股份变更登记等合同

义务的,每逾期 1 日,应按照乙方已支付款项总额的 1%支付逾期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股份交割义务无法
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金及时返还乙方,同时
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 30%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生效。
    (七)变更和解除
    协议的变更或补充,须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
在变更或补充协议达成以前,仍按协议执行。
    (八)协议签署日期

    协议签署日期为:2019 年 9 月 27 日。
四、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卢先锋先生
2370 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中有 894 万股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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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先锋新材股票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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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其他信息。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勇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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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刘勇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汇士路8号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宁波市 鄞州 区集士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港镇汇士路 8 号

股票简称               先锋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内蒙古 包头 市青山
                       刘勇
称                                                    联系地             区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变化                 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 露义 务人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是□       否■               是否为 上市 公司   是□          否■
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无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持股数量:23,700,0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5.00%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内继续增持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13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
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勇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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