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暨构成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喆翔贸易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杜卫东先生、白瑞琛先生、熊军先生作为出资主
体,共同投资 100 万美元,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 NINGBO XIANFENG NEW MATERIAL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
由于杜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白瑞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熊军先
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本次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根据泰国相关政策,在泰国设立公司需要三名以上自然人发起,因此,
在设立泰国公司时选择自然人杜卫东先生、白瑞琛先生、熊军先生作为发起人。
在泰国公司设立完成后,自然人杜卫东先生、白瑞琛先生、熊军先生计划将持有
的泰国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泰国公司的其他法人发起股东。
公司此次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是合理的且必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暨构成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圣泰戈(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嘉兴市丰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喆翔贸易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杜卫东先生、白瑞琛先生、熊军先生作为出资主
体,共同投资 100 万美元,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 NINGBO XIANFENG NEW MATERIAL
(THAILAND) CO., LTD(暂定名)。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经
营需求,对公司未来业务规模扩大和业绩增长将产生积极作用。此外,针对全球
贸易局势的变化,通过海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助于公司应对未来的贸易风险,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投资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荆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