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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1-16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同
时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 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
    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减为 5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4 人调减为 3 人;独立董事人数由 3 人调
减为 2 人。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原文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修订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名。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
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
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公司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修订情况如下:
    原文为: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
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
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总
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修订为:
    第十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2 名。独立
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的人数
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的 1/2。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事宜,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治理情况,有利于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调减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董事会组成人数、任职要求的相
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成员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调整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
次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并同步修改其他相应制度的相应条款。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