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2020-03-06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警示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 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以下简称“《警示函》”),
收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及相关负责人,认真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制订整改
方案并逐项落实、认真整改。由于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突发状况,回函
整改工作因延期复工而延期。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你公司 2018 年在应收账款客
户信用情况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对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减值时,将“3 年
以上无业务往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的应收账款 1,949.62 万元全额计
提减值依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2006)》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以及相关人员,针对上述问
题,研究后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1、公司 2018 年末对“3 年以上无业务往来,且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的
应收账款 1,949.62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依据不充分,并违反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2、公司重新对上述应收账款进行逐一检查和分析,并结合 2019 年期后回款
情况,重新判断 2018 年末上述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至 2019 年底,上述应收
账款累计收回金额为 1 万美元,占应收账款余额 1,949.62 万元的 0.35%。公司
估计后期仍可能收回不超过 2%的应收账款,因此重新确定的上述应收账款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为 98%。以该比例计算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与原按 100%计提比例计
算的会计差错金额为 39 万元。因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影响,所以拟不予追溯
调整。
3、公司财务部已组织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的专项培训,加强对公司会计
政策的学习和理解,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4、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客户回款记录,及时同销售等部门对客户信用状
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信用较差出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客户及时采取保障措
施,加大催款力度,减少公司潜在的坏账损失,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落实客户信
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等管理办法,减少差错,减少坏账损失的风险。
5、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相关人员。
6、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二、应收个人股权转让尾款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2018 年,公司应收
茅纪军购买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尾款 3,110 万元,在对方
尚未发生违反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你公司将该应收款全额计提减值依
据不充分。上述事项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6)》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以及相关人员,
针对上述问题,研究后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1、公司对应收茅纪军购买上海养车无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股权的尾款
3,110 万元全额计提减值依据不充分。并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2、公司重新对上述股权转让款进行沟通和分析,并结合 2019 年期后回款情
况,重新判断 2018 年末上述款项的可回收性。截至 2019 年底,上述股权转让款
累计收回金额为 145 万元,占总额 3,110 万元的 4.66%。公司估计上述款项的收
回依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所以重新确定的上述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为 95%。以该比例计算的坏账准备与原按 100%计提比例计算的会计差错金额为
155.50 万元。相对于 2018 年公司的净利润,其金额较小,不构成重大影响,所
以拟不予追溯调整。
3、公司将增加日常复核机制,公司按季度复核往来账款账龄及计提的坏账
准备金额。针对系统导出的账龄数据,复核人员将按照客户或往来单位的明细账
与系统导出的账龄进行复核,确保往来款的坏账准备计提准确。
4、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客户回款记录,及时同销售等部门对客户信用状
况进行分析、评估,对于信用较差出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客户及时采取保障措
施,加大催款力度,减少公司潜在的坏账损失,公司将进一步健全、落实客户信
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等管理办法,减少差错,减少坏账损失的风险。
5、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相关人员。
6、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三、部分存货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公司 2018 年末对存放在他
人仓库的存货 3,607.96 万元未进行盘点,也未考虑减值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九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
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以及相关人员,针对上述问
题,研究后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1、公司 2018 年末对存放在他人仓库的存货 3,607.96 万元未进行盘点,也
未考虑减值情况。并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九条及《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这些存货是需要进一步加工生产面料,由于面料不存在减值,相应
的存放在他人仓库的存货 3,607.96 万元不存在减值或减值金额较小,不予追溯
调整。
3、公司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和《企业
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确保公司后续存货相关核算按照上
述规定严格执行,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及充分。
4、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复核存货等资产状态,及时同生产等部门对存货状况
进行分析、评估,对于存在跌价准备的存货及时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将进一步健
全、落实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减少差错,做到账实相符,并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5、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相关人员。
6、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四、2018 年年报未充分披露子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你
公司子公司浙江圣泰戈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8 年存货减值计提会计估计较往年发
生变化,你公司未在年报中充分披露相关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上述事项违反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2014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十三项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财务部门、证券部以及相关人员,针对上述问
题,研究后具体整改计划如下: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充分、准确、如实、及时地在财务报告(包
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存货减值计
提相关的会计估计情况,确保定期报告如实披露对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决策有用
的所有重要信息,确保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形。
2、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证券部人员学习《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
规定,加强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3、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相关人员。
4、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五、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内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你公司在 2019
年半年报发布后,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和 9 月 12 日就澳大利亚子公司 Krista
Holdings Limited 重组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发布两次更正公告,财务报表编制内
部控制程序未执行到位,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上述事项违反了《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上述提出的问题引起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高度重视,并组织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和分析。为有效落实宁波证监
局的监管意见,公司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公司针对上述的问题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门的人
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增强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持续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要求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公司信息披
露工作水平和规范意识,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制度有效执行。
同时,公司内部将继续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学习,提高财务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的严谨性,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知识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意识,
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持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优化内部审核制度
公司组织证券部、财务部、审计部等多个部门负责人对现有公告披露审核流
程进行重新梳理,结合此次财务数据反复出现错误事件,制定更全面、完善的内
审制度,并确保严格遵循制度开展今后审核工作,并建立追责机制,保证内部审
核中各个环节执行情况均落实到位。
3、提高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认真
落实整改措施,不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
习,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保证公司长期、健康、
稳定发展,规范运作。
4、整改责任人: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相关人员。
5、整改完成时间:长期有效,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不断提高
公司规范运作能力和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对此次整改报告发
表审计意见,但其主要办公场所位于武汉,由于疫情原因,其审计意见将延期出
具,出具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