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基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的需求,在降低
财务费用背景下的正常经营发展需求,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水平,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向关联方借款暨构
成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溪红 荊娴 王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