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9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十二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是基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对外投资的需求,在降低
财务费用背景下的正常经营发展需求。同时,本次借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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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王溪红 王涛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