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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6-24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 5 人,
实际参加董事 5 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白瑞琛
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 5 名董事。
经全体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选举白瑞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以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本次会议审议,第五届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 3 人:白瑞琛(主任委员)、熊军、王涛;
    审计委员会 3 人:荆娴(主任委员)、王涛、白瑞琛;
    提名委员会 3 人:荆娴(主任委员)、王涛、白瑞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人:荆娴(主任委员)、王涛、白瑞琛。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
见附件)
    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白瑞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熊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熊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将熊军先生的
有关资料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熊军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杜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焦贺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辅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
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凌赛珍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以上人员的相关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白瑞琛先生:出生于 1976 年 11 月,本科学历。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在福建冠捷电子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1999 年 10 月至 2010 年 6 月在内蒙古
金名计算机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工程师,2010 年 6 月至 2018 年 11 月在
内蒙古金名计算机系统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职位。2018 年
11 月加入本公司。2018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截至目前,白瑞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熊军先生:出生于 1988 年 12 月,本科学历。2011 年 7 月进入本公司,2015
年 8 月聘任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熊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0,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1%。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
的情形。


    荆娴女士:出生于 1962 年 12 月,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非执行会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现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商学院会计
学教授,曾获得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位、东北大学财务管理方向硕士学位、美
国罗斯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东华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金融方向)
博士学位,同时兼任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领
域:财税、金融、资本市场、技术创新、民营资本等。主要研究成果有:民营资
本进入风险投资研究、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研究、我国加工贸易战略
转型及政策调整、分销渠道成员的满意度评价模型、双品牌时代的战略选择、铸
造企业之魂——宁波企业文化研究、布阵全球市场——宁波企业营销网络模式、
吸引外商建立研发机构研究——宁波的实践与经验等。主持国家课题 2 个,主持
和参与省部级课题 5 个,地厅级课题 10 个;公开发表文章近 20 篇。专著 4 本。
2017 年 1 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荆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涛先生:出生于 1989 年 8 月,本科学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0 月在
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2014 年 10 月至今在北京市
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18 年 12 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公告日,王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杜卫东先生:出生于 1977 年 4 月,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6
月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杜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焦贺莲女士,中国籍,1992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宁波大学,
本科学历。于 2018 年 11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于 2019 年 3 月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截止本公告日,焦贺莲女士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
规定的情形。


    凌赛珍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7 年 7 月,法学学
士,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 年 4 月就职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先后任职总经理办公室、审计部。凌赛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