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白瑞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熊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杜卫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 人员均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则的要求。 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荆娴 王涛 二○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