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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
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
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与 KRS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3. 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6.7 亿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担保费
用的收取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
审议通过的内容,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1 年度预
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