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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董述职报告(王溪红)2021-04-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溪红)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
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0 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 6 次董事会,
实际参加 6 次董事会;应现场列席 3 次股东大会,实际现场列席 2 次股东大会。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
均投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以前,获取相关议案的资料和
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
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20 年度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
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 关
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
向关联方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向关联方
借款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之前,本人对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0 年预
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0 年预计
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公司董事会换届前,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机会与公
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管理层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企业未来发展、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电
话沟通、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审计部负责人进行交流,
了解公司财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环境等各方面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在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本人与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到公司与现场审计机
构负责人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
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听取其初审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审计机构现场负责人、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
行,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议案内容
及背景资料,独立、客观地分析判断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
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
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
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
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
审议、审批程序。2020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独立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度履职情况的汇报,感谢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经营
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给予本人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王溪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