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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先锋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经审慎核查,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对照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条件。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充分考虑了本
次发行的背景与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
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
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
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发行方案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方案切实可行,决策合理,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论证分析报告》。

    四、关于《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其综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可行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盈利及融资能力的影响等进行了
充分的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
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及积极的分红政策,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是
公平、合理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关
于<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