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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5、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7-24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5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经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投票: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8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
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3 日(星期二)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8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 限售期;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8 决议有效期;
    2.09 上市地点;
    2.10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4.《关于<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的议案》;
   8.《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二)披露及审议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7 月 23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3.0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票预案

      4.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
             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
                                                              √
             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2.登记地点: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
路 8 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
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1 年 8 月 4 日 17:00 前送达
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汇士路 8 号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部收,邮编:315127(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
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
    联系人:熊军、焦贺莲
    联系电话:0574-88003135
    联系传真:0574-88003131
    2.《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
记表》见附件。
    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163”,投票简称为“先锋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
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8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附件三: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宁波先锋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行使表决权。本授权
 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
                         表决内容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   反   弃
编码
                                                        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2.05   发行数量                                           √

2.06   限售期                                             √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2.08   决议有效期                                         √

2.09   上市地点                                           √

2.10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3.0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票预案
4.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
                                                                   √
       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00   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注意事项: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
 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
 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