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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公司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 2.2 亿澳元或
其等额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8 日,因原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已到期,公司经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6.7 亿人民币的银行
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率为 2%/年,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至自
2022 年 3 月 8 日。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系为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担保 4.77
亿元,为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担保 0.38 亿元,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5.15
亿,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
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1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因公
司为关联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担保事项,故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需向公司
支付担保费用。
    2. 202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预计 2021
年度与 KRS 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荊娴    王涛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