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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开心投
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开心投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
更改用途的议案》;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公司拟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
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开始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实际担保总额的 2%。
    经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为
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 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