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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28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
负责的态度,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波开心投
资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开心投资提供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
更改用途的议案》;2019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关联担保展期的议案》。
    上述担保即将到期,公司拟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
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开始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实际担保总额的 2%。
    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存在历史形成的必要
性、关联担保费用定价公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为更
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应继续安排专人对涉项银行贷款资金进行跟踪,以
确保资金安全,使得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
    我们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 涛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