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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增加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7,4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的 2%。
    经对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进行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
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
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荆 娴                     王 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