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3-15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先锋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2年2月28日,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在巨潮资讯网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3月15日(星期二)下
午1:30开始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海曙区汇士路8号)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7
人,代表股份总数15,89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股份总
数5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26人,代表股份总数15,390,3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6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白瑞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043,8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3776%;反对1,846,8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62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543,4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7.9997%;反对1,846,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卢先锋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115,213,503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范建红律师、宋欣豪律师见证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
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