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 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