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2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
查,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认真审查王驰峰先生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资料后,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王驰
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能力和资格。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驰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荊娴王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