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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改聘总经理王驰峰先生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后,未发现其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认为王驰峰先生勤勉务实,诚实信用,具有
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
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本
次董事会改聘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改聘王驰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荆娴   王涛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