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王涛2022-08-30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我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发生了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
由此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半年部分月度的货款因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超信用
期支付的情况,但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到期货款均已清偿,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公司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提供关联对外担保,收取关联担保费用,因此存在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目前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尚未支付半年度的关联担保费,但关
联担保费用一般为年度支付,因此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6 年 3 月 8 日,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宁
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总额不超过 2.2 亿澳元或其等额
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8 日至 2019 年 3
月 8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公司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关联担保剩余担保额度更改用途的议案。
2019 年 3 月 8 日,因原担保协议的担保期限已到期,公司经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开心投资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6.7 亿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费
率为 2%/年,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8 日至自 2022 年 3 月 8 日。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经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开心投
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
限自 2022 年 3 月 15 日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保总额
的 2%。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经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加为开
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7,400 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自 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每年担保费率为公司实际担
保总额的 2%。
2022 年上半年度,公司当期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3.94 亿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3.94 亿元,系为开心投资担保 3.6 亿元和
为先锋弘业担保 0.34 亿元,均系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企业提供关联
对外担保。经审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违反规定程
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但缺乏有效的反担保措施。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
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2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公
司为关联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担保事项,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每年向公司
支付实际担保总额 2%的担保费用。
2.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850 万元。
经查阅,2022 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超出审批范围的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