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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就该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叶林玲女士的个人履历,叶林玲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了解叶林
玲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我们认为叶林玲女士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叶林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符合公司经
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叶林玲女士为公司财务
总监。




                                                   独立董事:荆娴   杨光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