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根据公司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主要缺陷如下:公司管理层未对鄂尔多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
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予以实施持续有效的内部控制,致使鄂尔多
斯市先锋能源有限公司和深圳启先新材料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失控。除此之外,
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
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我
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求,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
提出公司 2022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
查,我们认为:
1、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2022 年度,公司审议的为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提供的关联对外担保额
度为 3.94 亿元,年末有效的关联对外担保额度为 3.2 亿元,年末实际担保余额
为 3.18 亿元,系为开心投资担保 2.88 亿元,为先锋弘业担保 0.3 亿元。报告
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
程序。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促使
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及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2023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与年度总体经营预算目标及个人工作业绩考
核指标双挂钩的浮动考核原则执行。
六、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 KRS 公司及宁波市海曙飞翔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
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认 2022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程序合法合理,2023 年度预计收取关
联担保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安排
专人对此项担保费用的收取情况进行跟踪。收取关联担保费事项不会对公司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确认 2022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以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
事项,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
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光 周世兴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