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源石油:通源石油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
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通源石油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家骥 联系电话:010-60833040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巍巍 联系电话:010-608369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公司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并执行公司各项规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章制度和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制度
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计划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1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不适用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是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 持续关注资产出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售进展情况,督
8.收购、出售资产
了《关于美国控股子公司 TWG 促公司做好相关
出售下属子公司 API 股权的议 信息披露工作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案》。公司美国控股子公司 The
Wireline Group, LLC 拟将其下属
子公司 API Holdings,LLC 的
100%股权出售。2020 年新冠疫
情以来,API Holdings,LLC 整体
处于亏损的状态,出售该公司
有利于公司业绩整体向好。截
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
信息披露程序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2020 年 2 月 3 日,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承诺:陕西省民营经
济高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可撤
销地授权公司控股股东张国桉作为陕西省民营经济高
是 不适用
质量发展纾困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
34,127,777 股股份的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在委托
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行使各项股东提案及表决权利。
2.2011 年 01 月 12 日,实际控制人张国桉出具关于同
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1、本人、
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 是 不适用
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3.2020 年 2 月 3 日,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纾困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孙伟杰、联储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 不适用
西安西高投基石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
股份限售承诺:非公开发行认购方承诺所获股份锁定
12 个月。
四、其他事项
3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机构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1 年 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盛屯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出具《厦门证监
局关于对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1〕4 号),认为盛屯矿业 2015 年 5 月至 2019 年 4 月期间存
在关联交易未审议披露,2019 年至 2020 年 1 月存在个别贸易业务
不具备商业实质,2018 年、2019 年存在生产成本核算有误、合并
抵消有误、往来款抵消有误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
2.报告期内中国证 定。我公司及盛屯矿业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仔细分析
监会和本所对保 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荐机构或者其保 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
荐的公司采取监 况再次发生。2、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
管措施的事项及 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
整改情况 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2021〕5 号),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内部
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项目
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分、
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充分
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
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
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
展,谨慎勤勉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
不适用
重大事项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家骥 杨巍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