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1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收购青岛图博板材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395 万元收购青岛图博板
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博公司”)全部股权。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395 万元收购图
博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后,公司可以对图博公司进行产品升级、应用延伸,从而
丰富本公司的芯材产品系列,增强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本次收购的定价公允,且
公司具备收购图博公司的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395 万元收
购图博公司全部股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