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08-2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常州天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一、《关于 2012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二、《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关于增选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俞建春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俞建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禁
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俞建春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应可福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