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 3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1 月 25 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2,000,0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63,793,67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06,328.10 元。以 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 验(2011)综字第 02000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385,897,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37,097,000.00 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总额为 351,109,328.10 元。 一、关于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 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为公司 第十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后,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余额为 22,109,328.10 元。 (一)前期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1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12,000.00 万元。其中: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 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5,0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万元。 截至目前,上述增资全资子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两事项已经完成;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也于 2011 年 4 月 21 日使用,并按规定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1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 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505.00 万元人民币,与思瑞安复合 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思瑞天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思瑞天复合 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 X-PVC 泡沫、轻木(Balsa)等复合材料的经 销业务。合资双方约定,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由天晟新材出资 2,505.00 万元,占 50.1%股权,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出资 2,495.00 万元,占 49.9%股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双方首期各出 资 20%,其余壹年内缴足。 截至目前,合资公司思瑞天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登 记,公司按约定完成了全部出资。 3、2011 年 10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其他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800.00 万元,已经使用,并按规定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11年10月25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超临界微孔PP发泡材料大中试项目建设 的议案》、《关于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PMI结构泡沫材料大 中试项目建设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2,000.00万元用于超临界微孔PP发泡材料大中试项目建设,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2,000.00万元用于PMI结构泡沫材料大中试项目建设。 截至目前,上述两项目已经开始运作,4,000.00万元资金已开始使用。 5、2011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 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00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常 州高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准名称)。 截至目前,全资子公司常州高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经完成工商登记,其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6、2012 年 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 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3,200.00 万元购买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 PET 结构泡沫材料生产基地及超临界微孔 PP 发泡材料生产基地。 截至目前,购买土地使用权的 3,200.00 万元资金已开始使用。 7、2012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鉴于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的 规定,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 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20%,本次 7,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应在 2012 年 4 月 15 日后实施。 截至目前,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7,000.00 万元已开始使用。 8、2012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 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截至目前,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800.00 万元,已经使用,并按规定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9、2012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收购青岛图博板材有限公司全部股 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395.00 万元收购图博公司全部股权。 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已开始使用。 (二)本次使用计划 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账户提取 6,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资金周转,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三)必要性、合理性 以往年度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或设备时,通常将公司收到的客户支付给公司 的承兑汇票背书给供应商,进行财务结算。目前受到国家货币信贷形势的影响, 一些供应商不愿意接受银行承兑汇票,所以公司在采购原材料或设备时要支付现 金。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原材料采购需求和其他生产资金需求也持续增加, 占用的资金也不断增多。 公司使用 6,800.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 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二、公司承诺 公司郑重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分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6,8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以下核查意 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并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公司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全体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平安证券对此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发表《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