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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0-1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第一、《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关于聘请徐奕先生担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吕泽伟先生提名,提名徐奕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徐奕先生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本次聘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本次董事会形成聘任决议。


   第三、《关于聘请钱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吕泽伟先生提名,提名钱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符合
公司实际发展需要,钱斌先生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本次聘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本次董事会形成聘任决议。


   第四、《关于聘请王健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吕泽伟先生提名,提名王健先生为公司技术总监,符
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王健先生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对于本次聘任,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本
次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
意本次董事会形成聘任决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应可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