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2012-12-2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6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董事兼副总裁孙剑先生于2012年9月10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本次交
易后,孙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916,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1%;2012年
12月24日由于被委托人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况,本
次交易后,孙剑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9,911,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229%。
公司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2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副总裁孙剑先
生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成交均价8.00元。2012年12月24日由于被委托人误
操作卖出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6.88元。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孙剑先生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情况处理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要收回此次交易所得收益,但孙剑
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
2、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对《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