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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2013-01-07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 年 1 月 7 日,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相关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一并终止,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并撤销备案的申
请。公司董事会承诺自本决议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
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概述
    201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州天晟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
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共计 394 人,占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全体员工总数的
35.98%。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总额度占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
额 14,025.00 万股的 3.42%,即 48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
划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的权利。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3.36 元。行权价格为
下列价格之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 20.38 元;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 30 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
23.36 元。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自首次授权日起 4 年,首次授予的股
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期行权;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
分 2 期申请行权。
    目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了申
报备案,尚未召开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


    二、关于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原因说明
    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后,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导致公司
原有的股权激励计划效果不明显。公司认为维持原有激励计划显然难以实施,经
过审慎考虑,决定终止该激励计划,相关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一并终止,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的申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后,将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激励
与约束机制,以更加合理的薪酬结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更好的推
动公司发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