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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01-1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3年1月16日上午9:30分在常州市中吴大道576号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
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
主持,应参会董事8 名,实际参会董事8 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
徐奕、独立董事应可福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周光远、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以
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会部分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
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
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2,029 万元,用于投资本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祺
晟”)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祺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新祺晟”)和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晟光电”)。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对上海新祺晟、铭晟光电直接进行 100%控股,这将
进一步提高对上海新祺晟、铭晟光电的资源优化配置,从而使其紧密融入集团各
公司形成供产销集团化网络,充分体现自身价值,实现更多利润;该事项遵循公
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本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