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8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8:30 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3 年 4 月 9 日以传真和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朝军主持,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 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 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 2012 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 《2012年年度报告》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2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 告。 5、《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0,113.21元。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34,393,285.3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3,439,328.5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41,363,865.76元,减去2012年6月1日分配利润35,062,500.00元,截至2012年12 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255,322.59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549,754,825.90元。 公司于2010年实施了“每10股转增5股并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的分配 方案,又于2011年实施了“每10股转增10股并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的 分配方案,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66.45%。根据公司2013年的经营计划,为保证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增长的需 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2年度实现利润不 作现金分红,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 下年度作为流动资金参与公司运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2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并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形 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 订完善,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 充分有效。 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公司公告。 7、《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2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具体内容详 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出具意见为: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9、《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经聘请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年度审计机构。鉴于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双 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13 年度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约合计 48,200 万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贷款、涉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国内 非融资性保函、国内保理等形式的融资),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4,200 万 元,此额度由公司使用 9,8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 2,4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2,000 万元。该额 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 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16,000 万元。此额度由公司使用 11,5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使用 3,000 万元,全资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 1,500 万元。该额 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 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该 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 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4,000 万元,其中全 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制 品有限公司 2,000 万元。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 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 银行协商确定。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000 万元, 为控股子公司思瑞天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 5,000 万元使用。该额度项下的 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 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虹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000 万元,为 控股子公司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00 万元使用。该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 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和抵押、担 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2,000 万元。该 额度项下的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 等条件及和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为确保融资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度 合计不超过 4.82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亦可对未列入表中的其它 100%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同意 其在借款行或新增银行间可以调剂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须按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如 下担保: 单位:万元 与本公司 被担保单位 贷款银行 担保金额 关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 3,000 全资子公 支行 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000 全资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 2,000 司 行 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 1,500 司 支行 全资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 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2,000 司 行 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 控股子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2,000 司 司 思瑞天复合材料(上海)有限 控股子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行 2,500 公司 司 合计 15,000 注: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期限,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对于公司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提请授权董事长吕泽伟先生代 表本公司办理相关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仍须按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 限范围内审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三会召开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会议通知 时间条款作如下修订,公司临时监事会由原来的“提前五日发出会议通知” 修 订为“提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通知时限不受前 会议上作出说明。 款规定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最新修订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4月)》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 13、《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监事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等情形。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