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1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06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3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13 日 15:00 至 2013 年 5 月 1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吕泽伟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所持股份 144,194,9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4064%,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所持股份 144,156,9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9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所持股份 3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3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
长吕泽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到会见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二)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三)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四)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6,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地址(住所)变更暨因此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44,188,95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谢杨燕律师、周一杰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