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期限届满的公告2013-09-11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7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2013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
吴海宙先生自首次增持公司股票事实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
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在此期间增持公
司股票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2年9月10日,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
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详情如下表:
股东 增持 增持股数 均价 增持 占公司股份
姓名 时间 (股) (元) 方式 总额比例(%)
吕泽伟 2012年09月10日 20,000 7.99 竞价交易 0.007
孙剑 2012年09月10日 20,000 8.00 竞价交易 0.007
吴海宙 2012年09月10日 20,000 8.00 竞价交易 0.007
自首次增持之日即2012年9月10日起,截至2013年9月10日,吕泽伟先生、孙
剑先生、吴海宙先生累积增持公司股票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21%,增
持股数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因此次增持未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故未单
独公告,但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已作详尽的阐述。
四、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各持有公司股份39,896,614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2%;本次增持后,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
宙先生各持有公司股份39,916,614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4.23%。
五、增持行为的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的6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期间,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严格遵守承诺,并严格
遵守有关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由于被委托人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
5,000股导致孙剑先生构成短线交易,除此以外,未出现其他违规行为,也未超
计划增持。
七、其他情况说明
吕泽伟先生、孙剑先生、吴海宙先生上述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吕泽伟、孙剑、吴海宙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可以
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免除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的义务;本次增持已经和即将进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