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09-3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力扩展项目”和“技术
中心建设项目”之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 15,177,043.98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上述两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募投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