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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3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2013-10-09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天晟新材”)
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337 号文核准。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9 亿元。本期债券主要条款如下:
    1、债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13 天晟 01”)(证券代码:112191)。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1.9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 3 年期,附第 2 年
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8.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
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
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
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1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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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
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
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 2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
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
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
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
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
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
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
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
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起息日:2013 年 9 月 30 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
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办理。
    13、付息日:2014 年至 2016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4 年至 2015 年每年的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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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一次性向特定对象发行,特
定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16、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
    特定对象的类别为:公司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
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具有财务分析和投资判断能力、能够自主承担
投资债券有关风险的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类别内,公司将根据有利于公司经营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
    17、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18、担保方式:发行人以其及其下属子公司合法持有的部分资产为本期债券
的还本付息提供担保。经开元评估以 2012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
该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 27,474.57 万元,其中天晟新材持有的抵押资产的
评估值为 20,394.07 万元,天晟复合持有的抵押资产的评估值为 7,080.50 万元。
该抵押资产评估价值是本期债券面值总额的 1.45 倍。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
    21、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华林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提供转让服务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转让服务的申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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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流通时间另行公告。
    24、登记注册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债券登记注册申请。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发行结果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
工作已于 2013 年 10 月 9 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9 亿元。最终发行对
象为 8 家机构投资者,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要求。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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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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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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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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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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