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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3-10-2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
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
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