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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1-0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1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1月4日上
午9:30分在常州市龙锦路508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8名,
实际参会董事8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独立董事应可福参
加现场会议,董事周光远、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
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
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及相关议案,并办理筹划期间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与交易对手方的商
务谈判、签署框架性协议等。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周发
布一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介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53号)的相关规定,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法律顾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审计机构,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资产评估机构,为本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供相关服务。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