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1-1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2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 2014 年 1 月 6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4 年 1 月 9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独立董事应可福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周
光远、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剩余 25%股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度,提高决策效率,整合资源实现整体价值最大化,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2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美利晟塑胶
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晟”)的另一股东---美国北美思明国际有限公司 25%
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对美利晟 100%控股。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收购股权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关于使用自
有资金收购常州美利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剩余25%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铭晟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减少企业运营成本,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
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基准日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吸收合并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关于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常州新祺晟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常州铭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