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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2014-01-16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预计可以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
状况,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的净利润影响金额以财务最终测算为准。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思瑞
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3AC”)于近期签署《合作协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合作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思瑞安复合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 298 号
    成立时间:1997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铝复合板,其半成品及复合材料,销售自产产品;并进行上
述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的配套服务。(涉及
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3AC 为思瑞安复合材料集团(3A Composites,以下简称“思瑞安集团”)在
中国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思瑞安集团是一家跨国公司,分支机构遍布欧洲、北美、
厄瓜多尔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隶属于总部在瑞士的施威特技术公司(Schweiter
Technologies)。作为世界领先的轻质复合材料产品制造商,旗下拥有 AIREX,
ALUCOBOND , ALUCORE , BALTEK , DIBOND , FOAM-X ,
FOME-COR,FOREX, GATOR,HYLITE,KAPA,OMNIFLUTETM 和
SINTRA等众多知名品牌,其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能,航海,轨道交通,航空
航天,工业和建筑等领域中,目前市场份额全球第一。其不同于其他品牌的特殊
优势主要可以概括为: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方案,持续不断的创新,将环保
理念切实应用于产品研发,便捷的全球网络和本地服务。
    施威特技术公司是一家历史悠久的瑞士集团公司,前身为 1912 年成立的施
威特公司。公司长期以来专注于新技术和材料的研发。公司在瑞士股票交易所
(SWTQ)上市,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霍尔根市。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协议下的合同产品:
    (1)由天晟新材生产的能满足AirexC70和C71规格标准(“Airex标准”)
的原板和平板;
    (2)由天晟新材生产的PVC或轻木材质的套材(3AC提供轻木,天晟新材
只负责报加工费)。
    2、独家代理和经销:
    (1)天晟新材指定3AC为合同产品在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的独家代理和经
销商,除在本协议内列举的例外情况,天晟新材及天晟新材的相关公司,在本协
议的有效期内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销售或提供二次销售或分销可能和本协议
内形成竞争的PVC泡沫产品。
    作为该条款下的例外,天晟新材在下列情况下有权直接销售合同产品:
       a.   天晟新材保留销售中国军方用途的合同产品的自营权。

       b.   对于达不到Airex标准的PVC产品,3AC有权优先选择是否予以采购;
   若3AC不采购,则天晟新材有权自行处理。自行处理的此类产品将不用3AC
   的商标和字号。
          c.   当天晟新材找到新的市场或客户,天晟新材将给予3AC优先权对该
   等客户或在该等市场进行销售服务;如3AC放弃或不行使优先权,天晟新材
   有权在不用3AC的商标或字号的情况下自行销售。


    (2)3AC接受指定成为天晟新材独家经销商和代理,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
内不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可能会和合同产品(例如,Airex C70和 AirexC71)竞
争的产品。
    作为该条款下的例外,3AC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从其他供应商采购产品:
         a.    天晟新材满足不了3AC采购量的需求或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Airex标
   准;

          b.   天晟新材没有3AC需要的密度/规格。此采购不计算在3AC对天晟新
   材的最低采购量中。


    3、天晟新材的现有客户:
       天晟新材将积极配合 3AC 进行终端市场过渡。过渡后,对于从欠款收回的
款项,将优先根据账单的到期日期归还天晟新材。


       三、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天晟新材是一家领先的聚合物发泡专家,掌握许多不同的聚合物以及对不同
市场有不同要求的服务。两家公司的合作始于 2011 年,并且在 2012 年 3AC 已
经能在亚洲市场上销售天晟新材生产的 AIREX C70。由于天晟新材生产能力的
不断扩大,3AC 现在能开始向全球客户提供来自天晟新材的 AIREX C70。因
此,3AC 今后将围绕这个专业的成本高效的泡沫生产商,专注于其 AIREX C70
的供应链。
       天晟新材将专注于 PVC 结构泡沫的技术改进与制造,加强成本控制,将终
端市场授予 3AC 运营,有助于改善天晟新材的经营性现金流,使企业发展更稳
健。


       四、合作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
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