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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2-2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认真地履行了自身的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
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4月1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19 日,公司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2 年年度报告》及《2012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2 年度审计报告》、《关于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3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13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常州天晟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举行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
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3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任务、履行职责
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
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报
告期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 2013 年度审计报告,该审计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
用途,按照预订计划实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收购资产情况
说明: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按有关
规定停牌,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并于 2013 年 11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公告了《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并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发行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及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等
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另外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也
未发现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六)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发生担保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


(七)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正不断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达到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