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晟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有关规定,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对天晟新材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天晟新材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 号”文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75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3,793,671.9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06,328.1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19 日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06 号《验资报告》。 (二)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 (1)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 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已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 10 月 2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 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正在使用。 经核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相 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 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并经 200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 2009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延陵路支行 32001628536059800008 0 销户 交通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324006020016630016988 0 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常州朝阳支行 10613501041616166 18,088,819.58 超募资金账户 合 计 18,088,819.5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天晟新材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 〔2014〕6-17 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根据该报告,天晟新材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820.63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48.0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8,803.48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906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2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4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于 2011 年 1 月 25 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52,000,000.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63,793,671.90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206,328.1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 02000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 385,897,000.00 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337,097,000.00 元,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总额为 351,109,328.10 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 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 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延陵路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朝阳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65,455.45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1,703.06 万元;2013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348.03 万元, 2013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88.6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68,803.47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 息 1,791.73 万元。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808.8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期 是否已 项目达 截止报 项目可 募集资 截至期 末投资 变更项 调整后 本报告 到预定 本报告 告期末 是否达 行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 金承诺 末累计 进度 目(含 投资总 期投入 可使用 期实现 累计实 到预计 否发生 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 投入金 (%)(3) 部分变 额(1) 金额 状态日 的效益 现的效 效益 重大变 额 额(2) = 更) 期 益 化 (2)/(1) 承诺投资项目 2012 年 新型结构泡沫生 26,967. 26,967. 26,957. 否 95.76 100% 08 月 2,136 3,636 否 是 产能力扩建项目 5 5 05 30 日 技术中心建设项 否 6,742.2 6,742.2 2.79 6,106.8 100% 2012 年 0 0是 否 目 9 09 月 30 日 永久补充流动资 否 1,517.7 1,517.7 1,517.7 0 0是 否 金 承诺投资项目小 33,709. 35,227. 1,616.2 34,581. -- -- -- 2,136 3,636 -- -- 计 7 4 5 64 超募资金投向 出资思瑞天复合 -1,032. -1,544. 材料(上海)有限 否 2,505 2,505 2,505 100% 否 是 53 66 公司 增资常州天晟复 -1,220. 否 5,000 5,000 5,000 100% -947.89 否 否 合材料有限公司 89 出资常州高晟再 -1,015. 否 1,000 1,000 1,000 100% -959.73 否 否 生资源有限公司 6 收购青岛图博板 否 1,395 1,395 418.5 1,395 100% -29.2 89.33 否 否 材有限公司 增资常州昊天塑 否 1,800 1,800 1,800 100% 83.34 86.96 否 否 胶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二期土地使 否 3,200 3,200 3,200 100% 0 0 用权 1,313.2 3,521.8 其他 否 4,000 4,000 88.05% 0 0 8 4 补充流动资金(如 -- 15,800 15,800 0 15,800 -- -- -- -- -- 有) 超募资金投向小 1,731.7 34,221. -2,886. -3,604. -- 34,700 34,700 -- -- -- -- 计 8 84 01 86 68,409. 69,927. 3,348.0 68,803. 合计 -- -- -- -750.01 31.14 -- -- 7 4 3 48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鉴于思瑞天复合材料(上海)有限公司难以实现设立时的宗旨与目的,经思瑞天复合材 况和原因(分具体 料(上海)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决议,决定终止公司经营,依法进行清算资产并解散公司。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 新型结构泡沫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公司自项目建成后,由于结构泡沫生产能力与风电行 重大变化的情况 业密切相关,行业不景气,导致与项目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宏观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说明 使得公司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 35,110.93 万元。2011 年 4 月 15 日,经公司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5,000 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常州天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用于归还银 超募资金的金额、行借款,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4 月 16 日,经公司第 用途及使用进展 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 2,505 万元设立合资公司-思瑞天复合材 情况 料(上海)有限公司,截止报告期累计投入 2,505 万元。2011 年 10 月 25 日,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超临界微孔 PP 发泡材料大 中试,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 PMI 结构泡沫材料大中试,目前已使用 3,521.90 万元。2011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2012 年 2 月 2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使用超募资金 3,200 万元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目前已使用 3,200 万元。2012 年 4 月 10 日,经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使用超募资金 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使用超募资金 1,395 万元用于 收购图博,目前全部使用完毕。2012 年 11 月 3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使用超募资金 1,800 万元增资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使用 1,8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 不适用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适用 天健正信审(2011)特字第 020060 号《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2 月 28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目先期投入及置 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4,767,603.19 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换情况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截止目前已经置换完毕。 适用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800.00 万元。该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到期后,(1)2013 年 4 月 12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 用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6,8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 暂时补充流动资 资金。该笔资金已按照规定于 2013 年 10 月 11 日归还至专户。2)2013 年 10 月 22 日, 金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 6,8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6,800.00 万元。 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 项目实施出现两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结余共计 1,517.70 万元(含利息收入 867.04 万 集资金结余的金 元);募集资金结余原因是在保证“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厉行节 额及原因 约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减少了项目总开支。 尚未使用的募集 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正在论证、计划中;募集资金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资金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题或其他情况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 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 为,天晟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五、变更募集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晟新材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 金使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建 赵 宏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