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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3-1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常州天晟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置换部分“13 天晟 01”抵押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原用于“13 天晟 01”抵押的部分资产因国家建设征收用地,公司进行
房屋建筑物拆除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故需要进行置换部分“13 天晟 01”抵押资
产。本次抵押资产置换完成后,天晟新材为“13 天晟 01”进行担保的资产总价
值为 28,431.42 万元,抵押资产对本次债券尚未偿还本金及当年利息总额 20,520
万元覆盖率为 1.39 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置换部分“13 天晟 01”抵押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