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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确认意见2014-03-11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事宜的事前确认意见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高琍玲、杨志峰、杨生哲、高润之和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江苏新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同时拟向
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 2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资产重组”、“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
次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发表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2、我们对《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
评估机构的审计、审核和评估,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的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事前确认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