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2014-03-15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增资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
公司投资年产 500 万㎡低 VOC 环保胶带涂布线项目和新产品研究开发用涂布实
验线项目,对于公司长期的战略发展,市场份额的提高有着较强的促进作用,同
时也是公司技术和研发成果的转化及后续投入的强有力支持,由于项目利于锁定
成本,能够降低运营风险,增加公司的营利能力,对公司将会有着非常积极的作
用。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专户中所有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
计 8,158.67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7,210.93 万元,利息收入 947.74 万元)。其中: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7,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及利息共计 1,158.67 万元(含利息收入 947.74 万元)
增资常州昊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
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杜昌焘 孙永平 应可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