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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04-29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2301室
通讯地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2301室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
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晟新材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2301室
       法定代表人:刘灿放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注册资本:1632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
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以上范围涉及专项规定的需取得相应许可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7年09月19日至2017年09月18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0000020764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国籍

刘灿放         男            32041119530226XXXX   董事长      中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
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资金。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
让其持有的天晟新材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
人合计持有天晟新材13,994,998股,占股份总额的4.9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
天晟新材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
880,000股天晟新材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31%。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晟新材股份14,874,998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5.30%;减持后持有天晟新材股份13,994,9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99%。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
                         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出售天晟新材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2、联系电话:0519-86929011
3、联系人:宋越 王莹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2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     上市公司所在地           常州市龙锦路508号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天晟新材               股票代码                 300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2301
名称                业投资有限公司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874,998股   持股比例:5.3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880,000股      变动比例:0.31%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持股数量:13,994,998股   持股比例: 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
   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
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