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6-24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60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4
年 6 月 23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泽伟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8 名,实际参会董事 8 名,其中董事吕泽伟、孙剑、吴海宙、徐奕、独立董事应可福
参加现场会议,董事周光远、独立董事杜昌焘、孙永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
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高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晟再生”)100%股权转
让给自然人霍文勋、郑志农,按照经评估审计后的协议约定股权总价款 100,000 元进
行转让,其中:霍文勋出资人民币 90,000 元购买高晟再生 90%股权;郑志农出资人
民币 10,000 元购买高晟再生 10%股权。本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高晟再生股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剥离盈利能力不强甚
至亏损的子公司,进行集中精力和财力强化主营业务,能够改善公司财务、资产状况,
有效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的能力。
高晟再生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对公司业绩拖累较大,且前期投资已全
部使用完毕,后续日常运营仍需投入资金。因此,本着对广大中小投资者负责任的态
度,同时保证高晟再生现有客户利益及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出于公司市场发展及业
务布局合理性的综合考虑,自然人霍文勋、郑志农支付 100,000 元受让高晟再生 100%
的股份,既可以迅速化解公司的财务压力,减少亏损;也有利于高晟再生现有业务模
式和管理体系的平稳调整,维护其社会形象和市场形象。本次出售高晟再生全部股权
不会影响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高晟再生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霍文勋、
郑志农,按照经评估审计后的协议约定股权总价款 100,000 元进行转让,其中:霍文
勋出资人民币 90,000 元购买高晟再生 90%股权;郑志农出资人民币 10,000 元购买高
晟再生 10%股权。本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高晟再生股权。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出售股权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公告《关于出售全
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