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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晟新材: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2014-07-29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4-073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48 号《关于核准常州天
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高琍玲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
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高琍玲发行 10,949,132 股股份,向杨志峰发行 17,703,922
股股份,向镇江新光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501,286 股股份购买
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3,803,57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配套资金。
    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
告了《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参见 2014 年 7 月
2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更新内容部分参见《常州天
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披露
相关信息。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
商)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为钟得安、吴其明。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越、王莹
    电 话:0519-86929011、0519-86929019
    传 真:0519-88866091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得安、吴其明
    电 话:020-87555888
    传 真:020-87553577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